尊敬的各位客户:质量是企业的生命,我公司在追求高品质内胎的同时,更加重视本公司内胎产品的售后服务,为了提高售后服务的质量,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对全国内胎市场的实际调研,维护广大客户的根本利益,特制订如下返胎标准: (一)、凡公司生产制造的丁基胶内胎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公司予以退换。 1、胎身砂眼漏气胎。2、气门嘴垫翘边漏气胎。3、气门嘴脱铜、嘴垫脱落胎。4、内胎接头处开裂或接头漏气胎。5、新胎胎身外杂胎。6、胎身打褶胎—立褶。7、胎身打褶胎—横褶。8、胎身打褶胎—嘴褶。9、欠硫。10、胎身涨大未超过允许范围且属于生产制造质量缺陷的内胎。 详见下表:
(二)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退货: 1.客户上车使用过且胎身涨大超过允许范围的;2.胎身不完整的;3.用户装胎不当造成硬伤的;4.用户使用不当或超载造成的爆胎;5.客户存储期间造成鼠咬老化、扎、磨伤胎;6.使用过后发现缺陷的扎伤、坏嘴胎;7.断嘴的内胎;8.修补过的内胎;9.垫带夹伤的内胎。 (三)、非本公司生产制造的产品,一律不予三包。 (四)、与客户商定不“三包”的产品,不予三包。 (五)、工程胎、垫带,用户上车后一律不予三包。 (六)、中高档丁基胎,用户上车后一律不予返胎。 (七)、凡客户认购的本公司产品。如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返胎。 (八)、客户返胎须在该返回内胎缺陷处,做明显标示,否则不予返胎。 (九)、凡不符合本公司“三包”返胎标准的产品,客户如果返回,本公司将按废胶市 场价格收购,价格由双方按市场行情协商确定。 (十)、本标准自2006年10月31日起将严格执行;同时,原来本公司所发送的各种版本“返胎标准”停止执行。 (十一)、本标准最终解释权隶属于公司质检部,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。 谢谢合作! 郑州中兴轮胎有限公司 2007年9月1日